最近公司hr遇到这样一个问题,一名员工向她提完离职就没来上班了,信息不回,电话不接,好不容易联系上了,告知对方回公司完成工作交接,对方也不理睬。
hr很烦恼,对于正式员工这种不配合交接的情况,工资到底是给不给呢?给了担心其它员工效仿,不给的话担心会有劳动仲裁。
工资还是要发的
《劳动法》规定摆在那儿,只要双方存在事实用工关系,那么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支付工资。而且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按这情况,劳动者只要去仲裁,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。
如果你拒绝发工资,那么被仲裁后仍然要补发这笔钱,加上仲裁费,以及你整理各种资料证据,再屁颠屁颠跑仲裁庭的时间成本。不论是对你个人还是对于企业都是不划算的,倒不如一次性把工资给他开了。
要发,但要合理的发
既然已经不可避免要发这工资了,那么也不能说发多少钱就发多少钱。员工提了离职,但也没等企业同意就直接走人,这是旷工行为,是可以搜集打卡记录等信息,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罚款的。
不过,hr还需要谨慎关注雇主品牌的问题。当一名员工带着负面情绪离开公司,那么他非但不会再向亲戚朋友推荐这家公司,同时常常还会抹黑企业。因此,我们认为不到万不得已,不要和自己的前员工站在对立面上。
对于这种情况,最好的办法还是与员工达成和解。
晓之以情
让员工知道公司很重情义,他的做法不人道。
比如可以这样说:“公司对于你离职并没有阻拦的意思,但是你却连工作也不交接就走了。这让我们很难办啊!你不来上班,就相当于旷工,所以我们才「暂缓」你的工资发放。
动之以理
让员工知道,仲裁对大家都没好处。
比如:“仲裁会相当耽误你的时间。何况,即便是你赢了仲裁,我们要是不服从仲裁,那还得打官司,一来二去就得一年多,不划算嘛!”
谈到这儿,你会发现任何人都是受利益驱动的。只要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,那么问题就一定能解决。如果此时员工接受了你的建议,那么基本就能完成和解。
hr要在老板与员工之间维持利益的平衡,确保公平,也要感知人情冷暖。这考验着你的能力、情商以及价值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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